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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25
-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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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预选赛40强赛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奖励标准为准)。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的学年绩点3.5以上(含3.5),且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一等学生奖学金;
(五)已办理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拟定国家奖学金院(系)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出评审通知。
第六条 院(系)接到学校评审通知后,即开始组织本院(系)学生申报和进行初评工作。申请和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天内完成个人申请和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二)在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5天内,院(系)完成初评审核工作。院(系)初评时,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人选中,根据《世界杯预选赛40强赛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方法》计算出总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名单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公示有异议,由院(系)调剂解决。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院(系)推荐名单,并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汇总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章 评审要求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在上级部门批复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学专项资金到校后7天内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包含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世界杯预选赛40强赛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方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茂名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学院[2008] 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附件2:
世界杯预选赛40强赛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方法
一、为了体现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二、凡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学生均应向院(系)提供《国家奖学金评分表》(见附表),院(系)在符合《世界杯预选赛40强赛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中,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分表》计算出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三、国家奖学金评分的内容包括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等四个方面。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是对申请学生上一学年的情况进行评分。综合素质由学生本人的综合测评体现。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方法先以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10%、20%、50%)计算总分。
五、创新能力的计分方法和得分构成如下:
(一)计算公式为:
创新能力评分=本人上一学年创新能力得分÷本院(系)上一学年创新能力个人最高得分×100×0.2
(二)创新能力得分构成为: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每项得9分。
2、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等科技性竞赛获奖者,省(部)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以下得3分;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得9分,二等奖得7分,三等奖以下得5分;在国际上获一等奖以上得15分,二等奖得9分,三等奖以下得7分。
3、在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省(部)级每篇得7分;国家级每篇得9分;在国际上交流或发表每篇得10分。
六、社会实践计分方法及得分构成如下:
(一)计算公式为:
社会实践评分=本人上一学年社会实践得分÷本院(系)上一学年社会实践个人最高得分×100×0.1
(二)社会实践得分构成为:
1、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写出的调查报告获得省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以下得3分;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得9分,二等奖得7分,三等奖以下得5分。
2、在报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得7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得9分。
3、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登记在册完成任务者,每次得1分。
七、综合素质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评分=本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得分÷专业年级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个人最高得分×100×0.2
八、学业成绩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一)本科生:
学业成绩评分=本人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学分绩点÷专业年级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个人最高学分绩点×100×0.5
(二)专科生:
学业成绩评分=本人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各科平均分÷专业年级上一学年个人学业各科成绩平均最高分×100×0.5
九、在同一学年因同一事由多次获奖,得分只计最高的一次。
附表: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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